办理对象:
已办理过《报到证》,后因各种原因遗失需补办的。
(一)两年择业期内(补办报到证)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由学校出具填写);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个人原因遗失需准备)或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用人单位遗失需准备);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补办《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二)超过两年择业期(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1、材料准备: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2004年以后毕业无需);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2004年以后毕业无需);
(4)毕业证复印件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签字盖章
办理时间:
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学生毕业当年7月1日—8月30日每周三;
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9月1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