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武汉工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池汝安、江本武
成 员:郭琴、李 佳、周德红、李先福、张电吉、张泽强、张汉泉、罗惠华、胡文军、何东升、陈清运、柴修伟、吝曼卿、李洪强、周 芳
职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
2.复试工作督察组
组 长:李 佳
成 员:孙 奕
职责:全程监督、巡察学院复试工作。
3.复试专家组(“略”)
职责: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4.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 长:郭 琴
成 员:吝曼卿、傅 苗、翁孝卿、康钦容
职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5.疫情防控组
组 长:江本武
成 员:张蕾、雷克江、邓博纳
职责:依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复试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6.技术保障组
组 长:李志国
成 员:梁欢、张臻悦、邓祥意、李智力、赵骏、刘德峰
职责:为网络远程复试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7.宣传工作组
组 长:江本武
成 员:张 蕾、李志国
职责:加强复试工作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解读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
8.保密工作组
组 长:郭 琴
成 员:吝曼卿、傅 苗
主要职责:做好复试保密工作。
二、复试要求
1.复试资格线:初试上线考生单科和总分达到A类考生《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学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
2.招生计划数: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33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39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5名。若招生计划数有增加,按照复试成绩依次递补。
3.复试比例: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差额复试。
4.调剂要求:在学校调剂要求的基础上执行确定。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的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学历(学籍)信息检验有问题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具体要求:
(1)证件核查。根据报考条件,所有拟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需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影印件:
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所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所在学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通过成人高考且2021年7月能准时毕业的学籍证明、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网上提交准考证、身份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政治审查表等影印件各一份。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影印件各一份。
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交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影印件一份。
请考生在复试前三天将提交材料影印件整理至一个word文档中,转存为pdf格式,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形式命名文件,并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为邮件主题发送至174659857@qq.com邮箱。
(2)身份确认。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3)复试费交纳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为 100 元/人次,未交费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安排复试。在学校指定统一交费平台缴费,请查询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武汉工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http://yjs.wit.edu.cn/info/1087/1982.htm)。
(4)承诺书签定情况核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武汉工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照学校网络远程复试要求进行复试。
(二)网上复试
1.复试时间:
(1)第一批复试时间:2021年3月25日上午8:30开始,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上线的考生和第一批调剂考生。
(2)第二批和第三批等复试时间:3月29日开始(具体时间将提前通知),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
2.复试平台:中国移动云考场
3.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培养潜力、心理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可通过考生递交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考查。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外国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外国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可通过收听音(视)频方式或对话方式考核。
(2)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对学校招生简章中笔试复试科目相关内容。可通过考生随机抽取相应题目进行在线作答,当场展示作答结果的方式。
(3)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以及治学态度、心理素质、创新能力与潜质等方面。
(4)加试。加试采用网上在线考试的方式。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高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复试设备及环境:请查询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武汉工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http://yjs.wit.edu.cn/info/1087/1982.htm)。
(三)成绩核算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按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计算。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 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中,外国语水平权重占20%,专业素养和实践(实验)能力权重占60%,综合素质权重占20%。
3.复试成绩在复试工作结束后2天内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调剂工作
1.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申请调剂“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考生(含校外单位调剂和本校内部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2)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接受调剂名单。调剂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录取工作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录取。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且经查实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复试阶段,实行分批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各批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学校研招办。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须在网上向学校提交真实有效的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已录取考生在新生报到时,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一份交学校研招办备案。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符合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
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复试工作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成绩、联系咨询电话等。
七、其他工作
(一)体检
考虑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考生到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二)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政审表、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线上心理测试,考生须签署并网上提交承诺书,保证为本人参加测试。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思想道德表现和心理测试,不符合录取要求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诉方式
举报信箱:904356987@qq.com 28698837@qq.com
电话号码:18064106359 18064095988
受理部门: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兴发矿业学院党委
通讯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693号武汉工程大学(武昌校区)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兴发矿业学院
九、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193799
电子邮箱:174659857@qq.com
QQ群:876743203(学院咨询群)
联系老师:傅老师(电话15994249955)
武汉工程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兴发矿业学院
2021年3月22日